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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五项不直接分管”制度

发布日期:2014-02-1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日,昌宁县制定了《昌宁县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从2014年2月份开始,全县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不再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五项重点工作,这五项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副职领导分管,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重要事项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主要领导负责对工作的全面指导和监督。同时,该县还为以上五项工作运行配制了流程图,明确和细化每项工作主要环节,通过抓重点、抓关键,确保政令畅通、决策民主。主要领导由直接分管、具体负责转向合理分权、全面监督,切实建成“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决策、程序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有力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穆华平 杨建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