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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采取五措施支持工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4-04-22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昌宁县高度重视,采取五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信心、支持工业发展。

一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10大重点清洁载能用电企业从4月1日起实施“枯转平”电价政策,所需资金由云南电网公司和大水电企业共同承担。二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煤炭行业免征价格调节基金。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三是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对工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网络销售平台,年度网络销售额每超过300万元,积极帮助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一次性补助20万元,最高补助100万元)。四是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创办投资规模达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对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给予1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支持。对创办微型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概实行零收费。五是加大外贸出口奖励力度。每出口100万美元农产品、机电产品奖励5000元人民币。(鲁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