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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严把“三关”确保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落实到位

发布日期:2014-07-1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严把政策标准关。一是严格控制销售比例。结合我县当前保障性住房实际,按照销售比例最大不得超过40%的规定执行;二是严格执行租售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每月4.9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不低于综合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三是严格落实配套政策。落实承租人在租赁期满1年后,自愿购买以及农转城人员按10%的比例予以优惠等配套政策。 严把租售程序关。合理确定准入条件。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对象为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且符合《昌宁县城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人员,但对配建商业用房销售的对象,不作具体限制。科学制定审核流程。公共租赁住房的租售采取团体统一申报,内部公示通过后集中审核的方式租售。全程做好信息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实行房源公开、过程公开,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机关、新闻媒体等单位代表和群众代表,对配租配售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把运营管理关。一是完善合同管理。租赁合同上,载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销售合同上,明确提出出租或者违规交易的处罚事项。二是加强租金管理。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保证金由申请单位统一组织收取后交县财政专户,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建立诚信申报系统。通过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加大对虚假行为的惩罚力度。对违反政策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进行清退。四是探索社会管理。结合保障性住房居住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由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探索出一条适合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模式,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