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五个改变让责任制考核更“负责”
一是考核范围“变宽”。将考核对象由领导班子及成员扩大到领导班子及乡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加强对班子成员以外的乡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的监管。二是考核环节“变多”。将考核由年终考核一个环节改为半年考核、问卷调查评价和年终考核三个环节,使考核趋向多元化,避免被考核单位年终突击杜撰材料应付考核。三是结果运用“变精”。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主要影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档次评定,不再作为否决被考核单位其他单项工作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考核结果的运用不涉及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后新调任的领导干部,着力保护被考核单位和新调任领导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责任范围“变窄”。就涉及违纪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岗位变动后违纪分值该如何扣减的问题,改为仅对原单位扣分,突出责任主体,缩小“连带责任”范畴,增强考核科学性、合理性。五是追责时限“变长”。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的变动以及退休而免予追究,杜绝“位子一挪,责任无全”的现象。 (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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