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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县”

发布日期:2014-12-1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12月9日,从国家文化部官方网站日前公布的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复查结果名单中获悉,“全国文化先进单位”中,昌宁县榜上有名。这是昌宁县文体工作继滨河公园获得“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后获得的又一个国家级殊荣。

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以来,昌宁县始终坚持“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原则,按照“以点带面、以城带乡、聚焦基层、均衡发展”的工作思路,创新举措、突出重点,进一步展现昌宁独特的文化印象、文化形态、文化魅力、文化品牌。重点在做好巩固一批成果、提升一个形象、培育一项产业、挖掘一段历史、推动一项改革上下功夫。在开创群众文化中,着力抓好文化阵地设施建设,为群众搭建文化活动平台,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文化设施。县体育馆和图书馆相继投入使用,文化馆通过提升改造达到文化部部颁三级以上标准。13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支持下,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县124个行政村均已建成综合文化室并挂牌,建成文化大院130个,组建189支业余文艺团队。连年增大文化事业投入,实现镇有文化活动中心,村有文化室,农村社区有文化大院,基层群众文艺活动红红火火,文艺创作精品迭出,文化遗产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保护,全县文化事业呈现一派大发展大繁荣的景象。(银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