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多措并举抓实森林防火工作
进入森林防火期后,面对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和历年来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我县超前谋划,深入研究,提出了“抓实一个核心,突出三个重点,抓好三项常规,提供三重保障,严肃三项纪律”的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措施,为顺利完成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任务保驾护航。
抓实一个核心
即以火源管理为核心,规范野外生产、非生产性用火。2014-2015年昌宁县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来抓实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一是各防火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二是要加大违规用火“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结合当前各项农业生产工作,通过召开户长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对生产性用火“5个必须”、野外用火审批程序和对违规用火的相应处罚等相关要求和法律法规进行强化宣传,坚决杜绝用火审批意识淡薄,未批先烧,不批就烧的做法,提高群众审批用火、安全用火、规范用火的意识。三是要加大野外用火审核审批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全县所有生产性用火的审批均由乡镇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对农户生产性用火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坚决不烧;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审批并组织人员进行监管烧,并且要建立起相应的档案资料,做到有据可查。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用火。四是要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村规民约相结合的综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用火,严厉打击放火、纵火行为,建立违规用火和火灾案件举报奖励机制。五是要强化督查检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工作组,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的方式,直接深入林区、重点生产用火区等防火一线开展专项督查,见烟就查,违规就罚。
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时段。要求重点抓好元旦、春节和清明节三个重点时段的防控工作。元旦、春节期间,要采取加大宣传、设立专门的烟花爆竹燃放区等措施,坚决杜绝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燃放烟花爆竹。清明节期间,引导广大群众采取插生香、摆生纸、网上祭祀等文明方式上坟祭祀;确有困难的地方,要采取集中焚烧香烛纸冥的办法,杜绝火源入山。二是要突出重点地区。城镇面山、重点生态公益林区、水源林区、风景旅游区,森林防火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登记站、哨、卡,安排专人认真值班,切实做好对入山人员的防火知识宣传,如实登记进山人员,彻底清缴入山人员携带的火种,切实将火种堵在林外山下。三是要突出重点人群。管好痴、呆、聋、哑、精神病“五种人”,确保他们不用火、不玩火;要管好老人、儿童,不让他们在林区用火,不让他们从事有生产性用火的农事活动;要管好林区施工人员,禁止他们在林区吸烟,禁止在林区用火,不得不用火的,必须有充分的灭火准备;要管好流浪人员,不让他们在野外烧火取暖、生火做饭。
抓好三项常规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继续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森林防火“三线责任制”,切实落实“四个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五个关键人”的作用。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二是广泛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森林防火七大宣传工程、森林防火宣传月、中小学森林防火宣传周和清明节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规范宣传内容,努力做到简单、明了、具体、实在、管用,让群众一听就懂、一看就明、一做就会,真正做到宣传深入社区、深入林区、深入学校、深入农户、深入人心。三是强化隐患排查。各防火单位要定期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火灾隐患进行检查排查,重点检查排查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及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迅速进行整改排除,做到隐患早排除、早整改、早落实。
提供三重保障
一是资金物资保障。各防火单位必须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经费投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防控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严格按照每个乡镇5万元、每个林场2万元的标准备足扑火物资。坚持“以水灭火”的发展方向,购置配备水枪、风水灭火机、水泵和消防水车等以水灭火装备,加大以水灭火装备与常规机具配合灭火的战法研究,推动昌宁森林灭火由常规灭火、风力灭火向泵车结合、风水结合、人装结合的转变,提高多手段灭火的能力。二是扑火队伍保障。严格按照《护林员管理规范》的规定,配齐配强护林员,切实加大巡山检查和火情监测工作力度。全面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加强专业扑火队、应急扑火队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着力抓好指挥员、林火管理人员、扑火队员、护林员及林农防扑火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一支能打火、善于打火、打得了火的队伍,增强先期应急扑救能力,出现火情早反应、早扑灭。三是组织纪律保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火情调度,确保火情信息和政令畅通。严格火灾报告制度,所有火灾要按规定在2小时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敏感地区和威胁重要目标的火灾发现后立即报告,严禁迟报、瞒报、越级上报。严格外出报告制度,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外出到本级行政辖区外的,必须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报告,并明确外出期间的负责人,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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