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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干部带病提拔”防护网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我县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好,着力抓好政策执行与实际工作需要的结合,用《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政策规定,构建起防范干部带病提拔的安全防护网络,有效防范干部带病提拔。

在具体工作中,严格程序选拔干部,坚持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标准,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把从严监督贯穿于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凡是有说情打招呼的一律不予考虑,凡是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坚决不列为考察对象,凡是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和择优功能。

坚持以认真精神,严格干部审查,整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审计局、县检察院、县工商联等部门力量,全方位、深层次地对领导干部人选进行廉政审查和严格把关。在干部考察中,认真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意见,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所有考察对象提交给县纪委、县审计局、县检察院进行廉政审查,非中共党员干部还征求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的意见。对在征求意见、查阅干部档案等审核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认真进行核实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良好环境引导干部。放眼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和矛盾复杂的地方,关心长期在乡镇基层默默奉献的干部,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转移到服务改革、推动发展上来,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严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干部选拔任用纪律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学习和干部民主推荐、考察、任前谈话的重要内容,保持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保证选人用人环境风清气正。(李正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