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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三权三证”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发布日期:2014-12-2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12月26日,昌宁县发放耈街、珠街两个乡镇经济林果权抵押融资押贷款40万元, 标志着“三权三证”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权三证”抵押贷款即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开展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抵押贷款,破解农户“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难题,盘活农村资源,把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把农村原来凝固的资产、资源变成资金,使广大农村的“沉睡资源”变成“流动资本”,最大限度地支持农村发展。

目前农民生产经营贷款难,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发展。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昌宁县创新方式,积极在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上下功夫,探索新形势下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推进 “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金融的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县长及县金融办主任为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人行昌宁县支行负责人、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相关银行主要负责人及13个乡(镇)长为成员的昌宁县“三权三证”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全县农村”三权三证”抵押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昌宁县“三权三证”抵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昌宁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昌宁县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及《昌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方案。12月5日,召开全县“三权三证”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启动会,12月26日,在昌宁县农信社的积极配合下,率先在耈街及珠街两个乡镇发放经济林果权抵押贷款2笔,金额合计40万元,有效拓宽“三农”融资渠道,下步将在13乡镇全面展开,把农村原来凝固的资产、资源变成流动资金,使广大农村的“沉睡资源”变成“流动资本”,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加快推动昌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杨春岚 潘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