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家微型企业首获创业扶持资金
“非常感谢政府对我们这些微型企业主的关心,以后我会更加努力,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带动更多人就业。” 9月10日,在昌宁县2014年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兑付仪式上,首批获得3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的昌宁县睿智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朱鹏高兴地说。
跟朱鹏一样获得创业扶持资金的,还有昌宁县共裕振东茶厂、腾鹏养猪场等25家微型企业。至此,我县首批获得创业扶持资金26家微型企业的扶持资金全部到位,共兑现扶持资金78万元。
今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把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举措。省工信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给予创业扶持。该办法明确了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全省居民,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按照5:3:2的比例承担,计划到2016年底,每年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行政性收费一概实行零收费。
省政府扶持措施出台后,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微型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工信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强化宣传、深入摸底,准确把握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资金补助条件和创业扶持产业政策导向。经过认真调查摸底,共受理了60余户企业的扶持申请,经现场查验、联合会审,确定了睿智科技有限公司、腾鹏养猪场等26户微型企业作为2014年第一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据了解,今后我县将在跟踪扶持好第一批微型企业的同时,扶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激发微型企业的发展活力、带动劳动者创业、促进市场繁荣、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字竟春)
- 上一篇:全县财税金融统计工作会议召开
- 下一篇: 2014年“质量月”活动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