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31102-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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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 号)、《云南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云财规〔2022〕274 号)及《中共昌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昌委农办 发〔2023〕2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措施,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补贴政策标准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政策的7种情形。一是作为畜牧养殖、渔业养殖占用的 耕地。二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三是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用地,包括:在设 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临时存放场所用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六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七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采取县内统一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后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标准统一,严禁以乡镇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三、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农业中心及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及《中共昌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昌委农办发〔2023〕2号)等文件规定,会同 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村(社区)要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1.村级初核公示。2023年3月13日前,由村(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签字盖章上报镇人民政府。2.镇级复核公示。2023年3月31日前,镇级组织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两级分别成立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做好基础数据采集、核实、录入、公示、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村(社区)落实补助面积时,户主姓名、卡号必须与社会保障卡姓名、卡号一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涉及小湾移民搬迁到湾甸乡的农户在湾甸乡进行兑付;搬迁到其它乡(镇)的农户在土地确权所在乡镇进行兑付;2019年1月1日以后涉及移民搬迁的农户在移出区所在地进行兑付。补贴兑付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及时上报农民补贴资金兑现审核表;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上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镇级建立补贴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电子档案库,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三)加强服务指导。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