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1-061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昌政办函〔2021〕2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补贴用途及补贴分配依据
(一)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用量,增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捂、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五是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二)补贴分配依据。此次发放补贴资金以《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昌政办函〔2020〕9号)下达各乡镇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为依据,按比例测算。今年县级下达大田坝镇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210.32万元,面积4.23万亩。
二、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乡镇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补贴面积进行测算。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兑付方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
三、资金管理
发放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农商行等镇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田坝镇2021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加强对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业中心负责做好各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解释、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数据汇总、审核、数据传输、建立电子档案库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各村(社区)负责落实好补助面积、补贴兑付公示、提供农户姓名卡号等工作;镇综治办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上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镇纪委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和与其他产业任务挂钩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严格工作程序。补助面积落实后,各村(社区)将补贴兑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及时上报农民补贴资金兑现审核表和村组公示照片,农业中心按程序完善工作档案,建立电子档案库,将有关资料录入计算机进行管理,并协调财政所、农商行组织开展好兑付工作。
(四)严格工作时限。各村(社区)要以户长会议、短信推送等方式尽快告知村民,需要到银行更换一卡通户主、账号的需在本月13日前完成,资金拨付期间暂停更换账号;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数据录入,6月23日前完成公示,5月24日前将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确保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2021年6月30日前兑付结束。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